新欠税公告办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考试

欢迎参加本次考试,请认真阅读题目并作答。考试内容涵盖新欠税公告办法及相关业务知识,题目均为客观题,请注意答题时间。
1. 基本信息:
姓名:
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55分)
2. 欠税金额大于5万小于100万元的欠税人,欠税人报告的期限是
3. 填写应收账款项目,填写的金额需要达到企业近一期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
4. 欠税人在填写企业近一年资金流入\流出金额时,应填写前20名且大于多少万元的信息
5. 新欠税公告办法统一公告主体:取消原分层级公告和下级报告上级的规定,统一为欠税所属的以上税务局(分局)公告
6. 新欠税公告办法欠税公告的发布统一为发布,取消原按季度、半年、随时进行公告的规定
7. 新欠税公告办法明确为“必选 可选”,应当在公告,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
8. 新欠税公告办法2025年11月26日公布,自2026年起施行
9. 新欠税公告办法规定各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
10. 新欠税公告办法规定公告机关应当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11. 新欠税公告办法规定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欠税公告内容与税务信息系统载明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
12. 新欠税公告办法规定欠税公告发布后,纳税人认为欠税公告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欠税公告程序违法的,可以书面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欠税的产生、执法程序及文书、公告流程等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35分)
13. 下列依申请人工调整赋额即时办结流程适用的有
14. 新欠税公告办法明确欠缴税款“含、”,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15. 新欠税公告办法完善可不公告和不予公告的情形:可不公告、、 不予公告,其他情况
16. 5C监控指标“正常户五类人员担任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户数占比(负向)”,正常户户五类人员包括
17. 5C监控指标“电子送达税务文书占比(正向)”,送达文书种类中剔除
18. 5R监控指标“人员身份异常组合指标(负向)”中年龄异常的判断标准是
19. 5R监控指标“土地税源登记率(正向)”如何判断企业纳税人有未履行土地税源采集风险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8分)
20. 纳税人申请调整减少发票赋额的额度,适用即时办结流程。
21. 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赋额时,购销合同为必报资料。
22. 清欠计划复用原有清欠计划模块,纳税人既可在单模块中填报,也可以在欠税人报告中填报
23. 对于汽车销售企业,在填报欠税人报告的机动车项目时,其车辆可不包括企业待售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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