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承 诺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卫健部门关于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杜绝医药耗材购销领域中的“回扣”、“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蒙自市人民医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给医院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用、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纳入医院“黑名单”等,直至停止业务往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等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