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2.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1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1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
16.严禁同一开关或插座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7.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会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8.当保险丝烧坏时,可以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来使用。
19.安全管理就是企业经营生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原则,科学地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活动。
20.从业人员可以边上岗作业边进行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