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均需上报国家监测系统。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仅指器械故障导致的直接伤害。
3.超说明书用药引发的并发症无需作为不良反应上报。
4.药械不良事件报告可通过口头说明替代书面记录。
5.同批号药品多人出现相似反应属于正常现象,无需特别关注。
6.急救类设备(如除颤仪)需每日进行功能检查。
7.药师发现处方错误时可直接修改处方内容。
8.植入性器械使用前需患者单方面签字同意即可。
9.药品配伍禁忌核查仅需在配药时进行。
10.长沙市医疗机构发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