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注重形象,着装得体,与幼儿交往符合教师身份,保持应有的界限和尺度。
1.积极主动与幼儿家长沟通和联系,乐于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并形成具有建设性的双向关系,形成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帮助家长明确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2.帮助、指导家长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3.帮助家长引导幼儿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
1.无索要、收受学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情况。
2.无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家长推介任何商品现象。
3.无向幼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情况。
4.无向幼儿乱收费,擅自征订或推销学习用品情况等。
5.无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情况,无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无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7.无暗示或强制幼儿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行为。
8.无与幼儿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着眼于幼儿发展实际,做到以幼儿为本,以幼儿发展为本。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关注特殊群体,及时发现幼儿不良情绪,积极通过谈心谈话正面引导,对幼儿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与家长、幼儿园沟通,积极协助解决。
遵照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幼儿。